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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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水利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规划建设科、渔业科、三防办等五个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有县水利管理所、县水电管理所、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县水利水电综合经营管理站、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县河道管理站、县渔政站、淡水养殖推广站、县水文站、县龙溪电站、县桐坑溪电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全县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三、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开展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协助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五、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六、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同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和河道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开展水域岸线及始丰溪流域的综合治理;管理河道采砂;负责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八、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好水利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建设;负责水库与水电站安全监督;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专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利防洪及灌溉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实施全县水域巡视和渔政渔监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执法装备和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水产渔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渔业专业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天台县城关中山东路314号(县府大院内) 邮编:317200

办公室电话:3882789 传真:388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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